内容简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 婚前一方付清全款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对该房产应当平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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